辽住建勘〔2018〕4号
关于取消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从即日起决定取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取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工作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按住建部要求,自行主动通过辽宁省勘察设计信息网的“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和“辽宁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并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负责。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再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备案工作。
3、今后在行业监管、资质申报、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以住建部和省厅“四库一平台”的信息数据为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原《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实施办法》即日起废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