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勘察设计质量
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辽住建勘〔2017〕12号
各市建委: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勘察设计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安排,省厅于2016年12月1日至8日对抽查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关于开展2017年度勘察设计质量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市积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期上报自查报告。省厅按照通知要求,共抽查了1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27项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21项为已经审查完成项目,6项为勘察设计企业新送审项目。抽查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同时,在抽查中检查了被抽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管理情况。
二、存在问题
此次被抽查的27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其中,“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外科住院楼和急诊楼---急诊楼”、“新建商品房(昌盛庄园)7#楼”、“百炼铝顺(大连)铸造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东港区I04地块项目I04 -7号楼”、“电建地产·海赋外滩(6#)1-4#楼”、“辽宁森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及厂房”、“新宾镇中心小学”、“城东新区新校舍建设工程1教学楼”、“红星湾A1工程公寓式住宅”、“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项目”“ 天润中心汇”“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公司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开原市八宝镇古城堡学校新建教学楼项目”、“ 开原亿达马德里8#、22#~24#”、“铁岭县松山石材加工厂2#车间”等15个项目的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新建商品房(昌盛庄园)7#楼”、“东港区I04地块项目I04-7号、I04-12号楼”、“大连大学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康复中心理疗公寓综合楼”、“新宾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天润中心汇2#楼”、“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新建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等 7个项目的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另外,丹东市、铁岭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用数字化信息管理程度低,未通过“辽宁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上报施工图审查信息。
三、处理意见
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涉及到的辽宁有色大连勘察院、瓦房店市水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地质矿产局辽东勘察院、丹东水利勘测设计院、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盘锦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盘锦海陆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开原市工程地质勘察有限公司、铁岭市建筑设计院、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院、北京顺鑫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0家勘察设计单位,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大连领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建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抚顺新天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盘锦宏途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铁岭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办公室等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记入不良记录一次,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结束时,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前上报至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丹东市、铁岭市建委要督促辖区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辽宁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的启用工作。逾期仍未使用的,暂停其继续承揽施工图审查任务。
四、今后工作要求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把检查同日常工作的制度性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图审查人员职业道德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7日